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王小月)在生活中,諸多消費者會遇到APP強制收集用戶信息的情況。每當新下載一個軟件,頁面會彈出隱私提醒,“你已同意并接受全部條款后開始我們的全部服務”,一旦用戶選擇“不同意”,APP會自動退出,不再向用戶提供任何服務。
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發(fā)布的網絡消費民事典型案例中,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構成侵權的判例也重新劃清了個人信息保護的邊界——用戶沉默不能被默認成為同意授權。
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
北京消費者王先生告訴記者,在日常使用中,APP往往會要求獲取用戶位置信息,但為了能夠正常使用,往往會讓渡一些權益。無獨有偶,很多人在使用應用軟件時,也會面臨這樣的困境。
記者注意到,在最高法發(fā)布的“馬某與某公司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中,最高法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自動為用戶勾選同意隱私政策、收集與其提供服務內容無關的用戶信息,應承擔侵權責任。
案情顯示,某公司系某詞典APP的開發(fā)者和運營者。馬某下載后使用該APP時,系統(tǒng)提示用戶需閱讀隱私政策。隱私政策中載明需要收集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若用戶在未實際閱讀的情況下點擊手機屏幕其他位置,該提示內容即消失并自動勾選“已閱讀并同意隱私政策”選項,且勾選后沒有撤回同意的途徑。若用戶點擊拒絕,則該APP自動退出,不向用戶提供任何服務。
馬某認為,該APP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自己接受隱私政策,收集手機號等屬于過度收集個人信息,構成對自己個人信息權益的侵害,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某公司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維權合理開支等。
審理法院認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基于個人同意處理個人信息,其預先擬定的有關個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協(xié)議應使個人充分知情,并自愿、明確作出同意。該APP的基本功能為詞匯查詢,用戶的手機號碼并非使用詞匯查詢功能所必需的信息,故某公司存在過度收集用戶信息的行為。
法院認為,該APP自動為用戶勾選同意隱私政策,未依法保障用戶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自主作出同意;其在用戶拒絕同意隱私政策的情況下直接退出,不提供查詞服務,屬于拒絕提供基本服務;其未向用戶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guī)定,構成對馬某個人信息權益的侵害。法院判決該公司刪除其收集的馬某手機號等個人信息,向馬某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維權合理支出。
最高法認為,網絡服務提供者通常預先擬定協(xié)議,載明其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范圍、方式等。實踐中,有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對影響消費者個人信息權益的重要內容采取自動勾選同意的方式,或者在提供服務時收集與服務內容無關的信息,侵犯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權益。
不難看出,這一司法判例對APP普遍存在的“隱私劫持”行為說“不”,對打擊當下以功能捆綁換取信息授權形成有力回擊,體現(xiàn)了充分保護消費者的司法立場。
重拳出擊治理APP侵權
今年3月,多位用戶稱某社交APP后臺持續(xù)高頻讀取用戶位置信息,甚至有用戶3天內被訪問1.7萬次,即便凌晨未使用APP,后臺仍在獲取定位、照片與視頻、設備狀態(tài)以及剪貼板等。該APP“3天訪問用戶位置1.7萬次”一度登上熱搜,引發(fā)消費者廣泛隱私擔憂。雖然該平臺官方對此回應稱,相關行為屬于“用戶打開權限后的正?,F(xiàn)象”,平臺不會泄露用戶隱私。但依然不能緩解用戶對個人隱私是否被過度收集的疑慮。
為什么手機軟件如此“關心”用戶的個人信息?北京郵電大學網絡安全與治理中心副主任、中國電子學會網絡空間安全專委會委員鄧小龍解釋,這是軟件背后的廠家為了做大數據分析,或者完善平臺的推薦算法而采取的策略。“算法的運行需要很多參數,并且參數越詳細越好?!?/p>
面對“一劃不到底”的隱私協(xié)議,用戶往往匆匆點擊同意,這也為APP信息采集頻頻“越界”提供了空間?;诖?,近年來,有關部門依據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guī)開展行動,切實維護用戶網絡空間合法權益。
2022年新修訂的《移動互聯(lián)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強化應用程序提供者和應用程序分發(fā)平臺的主體責任;2024年,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安全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持續(xù)整治APP侵害用戶權益的違規(guī)行為;2025年,中央網信辦等四部門將聯(lián)合開展個人信息保護系列專項行動,進一步深入治理常用服務產品和常見生活場景中存在的違法違規(guī)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典型問題。
今年6月,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通報了65款存在違法違規(guī)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情況的移動應用(APP),涉及未顯著告知隱私政策、未經用戶同意向第三方共享數據、未提供有效注銷功能等。這已經是今年第二次對違規(guī)應用大規(guī)?!包c名”。此前的4月,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已通報13款違規(guī)應用,包括外賣、金融、社交等多個領域。
多維度破解隱私困局
福建八閩律師事務所律師林瑾軒認為,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APP要求用戶提供個人信息時,必須首先明確告知用戶收集信息的目的、方式及范圍,并獲得用戶的明確同意;還應確保用戶有足夠的時間閱讀并理解相關的隱私政策和服務條款,以保障用戶的知情權;APP只能收集與其實現(xiàn)服務直接相關的必要信息,不得過度收集無關的信息;對于已經提供的個人信息,用戶有權要求APP允許其刪除或更正這些信息。
林瑾軒進一步表示,如果用戶決定不再使用某項服務或不希望其個人信息繼續(xù)被留存,APP應當提供便捷的方式讓用戶能夠輕松地行使這些權利。同時,APP對其掌握的用戶信息負有妥善保管的責任。
中國信息協(xié)會常務理事、國研新經濟研究院創(chuàng)始院長朱克力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對APP開發(fā)者而言,避免侵權的關鍵在于建立隱私保護優(yōu)先的產品思維。法律規(guī)定的最小必要原則不是束縛,而是商業(yè)理性的體現(xiàn)。比如,一個天氣軟件索要通訊錄權限,本質是需求與功能錯配,這種設計不僅增加法律風險,還會降低用戶留存率。企業(yè)需重新梳理數據鏈條,從收集、存儲到使用的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應有明確合規(guī)邊界。技術上可通過動態(tài)權限申請、數據脫敏處理降低風險,管理上需設立內部合規(guī)官角色,定期進行數據審計,而非將隱私條款當作應付監(jiān)管的免責聲明。
“消費者在下載APP時,需跳出點擊同意的慣性思維。重點查看權限申請是否與功能直接相關,例如導航軟件需要位置信息合理,但若同時要求讀取短信,便值得警惕。建議優(yōu)先選擇提供權限最小化選項的應用,比如允許用戶手動關閉非必要數據追蹤?!敝炜肆ㄗh,在日常生活中,用戶在下載這些應用時,主觀地去判斷一下這些應用是否真的需要諸多權限,如果拿不準,建議在安裝應用時選擇“使用期間”“下次使用時詢問”,一些授權可以選擇“受限訪問”,雖然操作繁瑣,但能一定程度保護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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