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翰音
一次再尋常不過的串門,讓一名9歲男孩小杰(化名)被同學家的狗咬傷。此后,雙方就責任劃分,以及賠償事宜一直難以達成一致。
小杰的爺爺告訴紅星新聞,咬人的狗已不是第一次咬人“兩三個月前也咬了一個五歲的小孩”,且針對此事,小杰已有了心理陰影,目前的治療費用也已超過一萬元,“他(狗主人)說他沒有責任,說他有責任的話,借都會借錢(賠償)?!?/p>
而狗主人周先生則向紅星新聞表示,事發(fā)當天家中親人都在睡覺,狗被拴在一樓客廳的樓梯間下,系小杰自己跑到他家中被咬傷,“那只狗一般是不咬人的,不去動它不會咬人。”因此,周先生稱出于人道主義,愿意給一兩千塊錢,愿承擔小杰的狂犬疫苗費用。
對此,有律師表示,飼養(yǎng)動物致害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只要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無論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具有過錯,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即使狗被拴在家里,狗主人作為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也有義務確保動物不會對他人造成傷害?!?/p>
事發(fā)經過:男孩去同學家串門,被拴住的狗咬傷
8月1日,紅星新聞記者聯(lián)系上小杰的爺爺。據他回憶,7月15日,正在南昌市新建區(qū)石崗鎮(zhèn)南田村過暑假的小杰到同學家串門,“那天我不在家,孩子的奶奶在。吃了午飯一點鐘左右,小孩跑到同學家去玩,他家門也沒關。”小杰爺爺說,當時小杰在樓下呼喚同學一起玩耍,對方應答后,便跑進家中,“一進去,他的狗就把我的小孩弄翻了?!?/p>
事后,爺爺詢問得知,當時小杰并不知道狗在家中。“那只狗拴在樓梯扶手上,我孫子也不知道狗在里面。他的狗一直拴在外面,那天拴到家里去了。”小杰爺爺稱,這條狗不是第一次咬人,“兩三個月前也咬了一個五歲的小孩。”
另外,小杰爺爺還告訴記者,小杰被狗咬得頸部附近遍布結痂的傷口,目前就醫(yī)已花費一萬余元,“現在用了14000元,但后續(xù)還有康復費、營養(yǎng)費等支出需要用錢?!毙〗軤敔敱硎?,這一事件對小杰造成了心理陰影,“今天去醫(yī)院換藥,他看見一只小狗在那里,都嚇得躲到我后面來?!?/p>
▲小杰被狗咬傷
據其提供的江西省第三人民醫(yī)院出院記錄顯示,小杰在7月15日入院,入院診斷為:1.頭、顏面頸、肩部、軀干、左耳等多處多發(fā)性動物咬傷,2.頸部其他部位的開放性傷口,3.為抗狂犬病采取必要的免疫。
▲圖為出院記錄
此外,南田村一名村干部也向記者表示,自己知曉此事,“狗是用鏈子拴在家里的,小孩去串門,被那家里的狗咬了。”目前涉事雙方均已前往派出所配合解決,但雙方協(xié)商無果。小杰爺爺告訴記者,事發(fā)后他們就報了警,但警察表示此事不在職責范圍內,無法解決,建議等孩子傷好后起訴,交由法院處理,“我已經起訴了。”
狗主回應:出于人道主義,愿意給一兩千塊錢
據江西都市頻道《都市現場》報道,小杰的姑姑周女士曾表示,雖然是自己家小孩去對方家找同學玩發(fā)生的事情,但對方到現在都沒有過問一下,讓人心寒。而狗主人肖女士則回應:“這個狗也屬于家里財產,鎖在家里,狗也并沒有放出去,說實話,確實跟我關系不是很大?!毙づ烤芙^協(xié)調,以“狗拴在家里、孩童擅自闖入”為由拒絕承擔責任,認為自身沒有賠償責任。
▲《都市現場》報道中的涉事狗畫面截圖
8月1日,記者聯(lián)系到涉事狗的另一主人周先生。據他介紹,事發(fā)當天中午一點多,家中只有妻子與大兒子在二樓睡覺,狗被拴在一樓客廳的樓梯間下,“我老婆和我大兒子在樓上睡覺,他小孩跑到我家里逗狗?!睂τ谛〗苁欠翊嬖谥鲃佣汗沸袨?,周先生表示,“也不確定,那只狗一般是不咬人的,不去動它,它是不會咬人的?!?/p>
另外,周先生也承認此前確實發(fā)生過一起狗傷人事件,“(我家的是)農村的土狗,雜種的,養(yǎng)了一年多。今年上半年也是家里沒有人,有小孩拿棍子打狗。我的狗拴在家里面,我的小孩從來都沒(被)咬過?!敝芟壬€說,“(狗)以前是拴在外面,搭了個狗蓬在房子邊上。傷到過一個小孩后,我就弄到家里來了,就怕(有人)在外面玩狗。”
而關于此次小杰被咬一事的責任認定問題,周先生則稱:“從我的角度,(我)是關在家里面的狗,他跑到我家里來逗狗,我出于人道主義愿意給一兩千塊錢?!敝芟壬硎荆敢獬袚袢呙缳M用,但認為自己“沒有好大的責任”。對于小杰家長提出的賠償訴求,周先生認為,“他(家長)說要去告我,我說等你告,法院叫我出多少我就出多少。”
▲《都市現場》報道中的涉事狗畫面截圖
以往案例:“飼養(yǎng)動物致害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通過查詢關鍵詞,紅星新聞記者發(fā)現,類似的串門被咬傷事件曾發(fā)生多起。據恭城法院曾公布的一起案例顯示,2024年9月15日,余某在未經田某允許的情況下,擅自到田某院內上廁所,被田某飼養(yǎng)在院內的狗咬傷,導致余某右小腿組織裂傷。當日,余某前往恭城瑤族自治縣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后余某與田某就賠償事宜協(xié)商未果,遂訴至法院,請求田某賠償醫(yī)藥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萬余元。
田某認為余某未經允許,私自打開鐵門進入院內,是余某自己的過錯,不同意賠償。余某則認為是田某飼養(yǎng)的動物咬傷了自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雙方意見分歧較大。最終,法官組織雙方調解,經過釋法明理及多次勸說,雙方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田某當庭向余某補償2000元經濟損失。
針對該起案件,恭城法院解釋說,飼養(yǎng)動物致害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只要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無論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具有過錯,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可以成為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的免責或減輕責任事由。
律師解讀:被侵權人有重大過失才可能減輕狗主責任
對此,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也向紅星新聞表示,被侵權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應當從動物自身危險性及誘發(fā)動物危險行為的可能性角度去評判。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常常表現為盜竊飼養(yǎng)人、管理人的動物,毆打動物,投喂或者挑逗動物等行為。被侵權人不聽警告或者無視明顯的警示,私自進入危險動物飼養(yǎng)區(qū)域等,也屬于重大過失。
趙良善說,一般情況下,狗主人應承擔主要責任。即使狗被拴在家里,狗主人作為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也有義務確保動物不會對他人造成傷害,“如果男孩未經允許擅自進入他人家中,且存在主動挑逗狗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可減輕狗主人的責任。若有證據證明是第三人導致狗突然失控咬傷男孩,第三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p>
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譚敏濤則表示,在農戶家房門敞開的情況下,狗主人對其飼養(yǎng)的動物應盡到更高的管理義務,避免外來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狗咬傷。若因管理不善導致他人被狗咬傷,通常情況下,狗主人需承擔相應侵權責任,除非是他人故意挑逗狗,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才能減輕或者免除狗主人的責任。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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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網
作者:友珹
編輯:偉芳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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