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8月1日消息娃哈哈百億遺產大戰(zhàn)高潮來了,“長女”宗馥莉首戰(zhàn)失敗!
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娃哈哈“信托案”已經宣布決定,據媒體報道顯示,根據此案判決被告方宗馥莉獲輸。
宗馥莉被指首戰(zhàn)失?。ㄙY料圖)
此前,香港高等法院網站信息顯示相關案件8月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聆訊,估計時間為5分鐘,訴訟各方為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以及宗馥莉和JianHaoVenturesLimited。
2024年12月30日,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三人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originatingsummons(原訴傳票),并已于2025年1月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內庭非公開審理這一案件。原告方表示,宗慶后曾指示下屬通過香港匯豐銀行設立21億美元離岸信托,受益人為三名非婚生子女,約定每人名下各有一筆7億美元的資產,但由于當時資金不足,信托僅部分注資,剩余款項需通過娃哈哈集團分紅逐步補足,匯豐賬戶2024年初余額約18億美元(約合129.5億元人民幣),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4年5月,已有約110萬美元從該賬戶轉出。原告方聲稱這是未經授權的資金轉移,而宗馥莉方面則強調這是支付越南工廠設備尾款的正常經營行為。原告方要求凍結該匯豐賬戶,支付數百萬美元資產利息,并賠償資金轉移造成的損失。
在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起訴后,法院已經發(fā)布臨時禁止令要求宗馥莉、JIANHAOVenturesLimited不得自行或通過代理人或其他任何方式處置、處理或減少在匯豐銀行賬戶內任何資產的價值,也不得處置或減少自2024年2月2日以來至禁令送達期間,存于匯豐賬戶內該等資產的替代財產或可追索收益。
宗馥莉曾提交一份2020年設立的遺囑
對于三個弟妹起訴,宗馥莉提交了一份2020年設立的遺囑,表示境外資產由獨女繼承,其他子女無權利。該遺囑的見證人包括娃哈哈集團副總裁潘家杰、財務總監(jiān)方強等核心高管,但并無任何家族成員在場。
據鳳凰網財經報道,2023年春天宗慶后與宗馥莉因為改遺囑的事發(fā)生了激烈的爭吵,“當時說是把手機都砸了”。這一事件其他知情人士也有所耳聞,其表示大家較難理解宗馥莉的性格,行事較為極端,生活里會頻繁更換司機、保姆、保潔,“家里冰箱也安裝了攝像頭”。至于2023年春天宗慶后與宗馥莉改遺囑一事,具體作何修改外界不得而知。知情人士透露宗慶后性格強硬,做決定后不會輕易改變,但宗馥莉在與宗慶后為利益談判時,多次采用絕食的方式相逼,“身邊有人看到她絕食到搖搖晃晃站不穩(wěn)”。
不過,原告方律師指出,宗慶后晚年曾在私人場合承認三名子女的“宗氏血脈”,并口頭承諾“不會虧待”,但遺囑見證人清一色為娃哈哈高管,無家族成員簽字,程序存在瑕疵。
圖為宗慶后遺產各爭奪方(網絡圖)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這場百萬遺產大戰(zhàn),宗馥莉疑似早有準備,其手中的遺囑已經進行過繼承公證。
據媒體報道,一份杭州市東方公證處的繼承公證書(編號:(2024)浙杭東證字第1695號)顯示,2024年3月1日,申請人宗馥莉向公證處申請辦理被繼承人宗慶后遺產的繼承公證,其中宗馥莉提供了12項證明材料,其中包括宗馥莉的證件、宗慶后的死亡及火化證明、宗慶后與施幼珍的《結婚證》和宗馥莉的《獨生子女光榮證》以及前述的遺囑公證書。
公證書還顯示宗馥莉目前是香港身份,而宗慶后生前并未和施幼珍離婚。
值得注意的是,其辦理繼承公證書時間是2024年3月1日,這距離宗慶后“頭七”還沒過。
2024年2月25日,娃哈哈集團官方發(fā)布訃告,娃哈哈集團創(chuàng)始人、董事長宗慶后,因病醫(yī)治無效,于2024年2月25日10時30分逝世,享年79歲。2024年2月28日上午10時,在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下沙基地舉行了追思會。
賬戶的資產是否為信托資產?
在信托文書并未完成的前提下,該賬戶的資產是否為信托資產,成為爭端焦點。據彭博引述原告律師稱,早在宗慶后去世前一個月,他曾給一名下屬寫了一份"手寫指示",要求此人"準備去香港,在匯豐銀行設立三個信托基金,每個信托基金7億美元"。
宗慶后被指曾要求下屬在匯豐銀行設立三個信托基金(資料圖)
彭博報道稱,原告律師在聽證會上表示,在他們發(fā)現賬戶余額約為18億美元后不久,宗慶后就表示,"如果美元不夠,就轉人民幣",并告訴此人"先為宗繼昌和宗婕莉設立兩個信托"。
而至于為何宗馥莉方面能夠轉走資金,是否意味著信托被擊穿,以及目前該信托是否已經設立,以及是否有效等。
對此,曾有業(yè)內人士指出,信托主要有三個參與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資金的投資管理、支配使用一般通過信托條款來具體約定。假定受托人是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信托條款的,那么有可能宗馥莉已獲得了該信托的委托人身份,或者信托設置了宗馥莉作為監(jiān)察人,具備某些情形下的處置或分配權利。目前公開信息有限,具體情況還要看信托合同是怎么具體約定的,這非常地重要。
至于遺囑權益與信托權益的問題,業(yè)內人士普遍認為,若信托真實有效,那么信托優(yōu)先于遺囑。有分析指出“信托一旦設立,就不再是當事人的財產,所以宗慶后留有遺囑把海外財產留給長女,與信托受益人是三名海外子女并不矛盾,海外資產并不包括信托資產?!?/p>
本文源自:金融界作者: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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