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鈦媒體
宗慶后去世了,但是他的意志思想還留在法律文件里,正在持續(xù)影響著他在世時身邊最親近的人。根據(jù)香港高等法院8月1日的裁決書,宗慶后身后留下的財產(chǎn)紛爭大案一些基本事實得以確認。
首先要指出的是,8月1日這份裁決書屬于偏程序性的裁定,并未對這一存在“明顯分歧”的案件做出任何實體性的判斷,更不是所謂的“判決書”。所有標題“宗馥莉輸了”的文章,基本都屬于缺乏法律常識,分不清程序裁定和實體判決的表現(xiàn)。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8月1日頒發(fā)非正審禁制令,禁制宗馥莉從戶口提取資產(chǎn),直至法庭另有命令。此外,法庭亦頒令宗馥莉須交代戶口的最新結余。值得注意的是,“禁制令持續(xù)有效至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訴訟有最終裁決為止”。換句話說,這個裁定是暫時性的。而針對案件的一些關鍵事實的實體定性,香港高等法院還把皮球踢給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筆者根據(jù)香港高等法院法律文書披露的信息??偨Y出這份裁定最核心的內(nèi)容其實有以下幾點:
首先,為三位原告設立信托是宗慶后本人真實意思表示。
其次,宗馥莉應該是借助專業(yè)法律人士的幫助,敏銳的找到了找到這其中的法律縫隙。所謂宗馥莉先答應老父親,等老父親去世后又“陽奉陰違”的說法,實在是外界吃瓜群眾缺少對法律邏輯理解的YY。長達一萬多字的法律文書并未提到宗馥莉不愿意設立信托,只是宗大小姐指責三位原告“操之過急”。
第三,雖然宗慶后除宗大小姐外還有三位子女,但是結合信托設立和遺囑內(nèi)容,宗慶后生前始終知道,關于娃哈哈這個龐大的商業(yè)帝國,他始終唯一能指望的,還是宗大小姐。
以上結論如何得出,且看下面詳細解讀:
宗慶后確實指示設立信托
根據(jù)香港高等法院披露的信息,宗慶后確實手書表達了設立信托的指示。
根據(jù)判案書中原告提供的證據(jù),案件中所提到的“21億信托”在2024年就已經(jīng)開始布局。原告提供了一份宗慶后的手寫指示,該指示提到讓郭虹去香港匯豐辦理三份信托,每人7億美金,要求信托不動用本金,僅收取利息使用。原告稱,該指示是宗慶后在2024年1月下旬親筆書寫的。
但是這里有一個常見的認知誤區(qū),即宗慶后明確做出指示后,是否信托就一定存在,以及已經(jīng)設立完成?就好比一個普通老人,晚年準備讓孩子幫忙把家里的房子過戶一下,但是還未親眼所見房產(chǎn)證變更,自己就去世了,此時房產(chǎn)就算過戶?
此前筆者文章指出,宗家財產(chǎn)糾紛是一場高階的普法大課。原因之一就在于這里不僅涉及遺囑繼承還涉及信托資產(chǎn)。這兩者最大的不同在于,遺囑設立之時只要形式合法,當即產(chǎn)生法律效力,除非發(fā)現(xiàn)第二份內(nèi)容相悖的遺囑,來否定前一份遺囑的效力。但是宗慶后手寫的設立信托指示,該如何認定其法律效力?這里的學問就比較大了。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宗慶后寫下指示的當日,信托并不是天然就已經(jīng)成立了,或者說的更直接,信托是否成立,能否順利完成,仍舊存在變數(shù)。
根據(jù)法律文件,2024年1月下旬宗慶后當時的指示如下:
“郭虹準備去香港辦理三個人的信托,在匯豐辦,每人七億美金,需辦理下列工作:1、我的信托就是拿利息,要求匯豐銀行給予較優(yōu)惠的利息,我們長期不動,僅能收取利息使用。2、按香港法律要求,簽訂信托合同,并請香港公證處公證。3、受益人僅是其本人與子孫,與配偶沒有關系,系婚前財產(chǎn)。4、匯豐賬目美金尚不夠,請把人民幣換成美金。5、先辦理繼昌/婕莉的,若美金募足了,請繼盛請假回來辦理好。宗慶后”
這份指示里為紛爭留下了一個伏筆,后面說。
對于宗馥莉來說,其實執(zhí)行老父親的指示,最大的束縛是親情關,而不是法律關。請注意,根據(jù)這份指示,信托的辦理人并不是宗馥莉。
不過,宗慶后可能沒有辦法預料到20多天自己會突然去世。宗馥莉介入其中,是因為后面的一份協(xié)議。大約在2024年2月2日,宗慶后簽署了一份名為“委托書”、日期為2024年2月2日的文件(“委托書”)。這是原告依據(jù)的第二份文件。該文件聲明:
“委托書甲方:宗慶后(“委托人”)…乙方:宗馥莉(Zong,KellyFuli)(“受托人”)…
鑒于:JianHaoVenturesLimited(建浩創(chuàng)投有限公司)為一家根據(jù)BVI法律注冊成立的公司…公司經(jīng)登記的股東為乙方,甲方為唯一董事;JianHaoVenturesLimited持有兩部份資產(chǎn),包括(1)于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HSBCHongkong)開設的賬號下的資產(chǎn)(下稱“標的財產(chǎn)”);(2)在高盛、渣打、瑞銀、工銀、中銀等其他銀行開設的賬戶內(nèi)的資產(chǎn)(下稱“其他銀行的財產(chǎn)”);3.雙方確認乙方為替甲方代持上述資產(chǎn),包括公司股權及資產(chǎn);現(xiàn)甲方和乙方本著自愿、誠信的原則,經(jīng)充分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運用上述標的財產(chǎn)設立境外信托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資共同遵守。一、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作為設立人分別設立三個境外信托(三個信托單獨簡稱為‘信托A’‘信托B’‘信托C’,合稱為宗氏境外家族信托),信托A以宗繼昌[Jacky]及其子女作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Jessie]及其子女作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繼盛[Jerry]及其子女作為信托受益人。二、本協(xié)議第一條所約定之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僅包括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為他們的婚前個人財產(chǎn),受益人不包括該等人士的配偶。三、甲方委托乙方設立的宗氏家族信托為不動本信托,即信托資產(chǎn)繼續(xù)在HSBCHongkong進行固定收益投資,只就利息收益進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張動用信托財產(chǎn)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四、在完成上述“三”項之后,對于其他銀行存放的財產(chǎn),甲方確定將所有資產(chǎn)利益歸屬于乙方,由乙方自行處理?!?/p>
對于2月2日這份協(xié)議,宗馥莉簽字確認。至此,宗馥莉開始進入到信托流程中。
宗大小姐的反擊
宗馥莉面對老父親的安排,心情如何,我們作為外人無從得知。但是綜合法院文書可知。宗馥莉接受父親的安排,一個是對父親自身的感情。第二更重要的一點是,她看到了父親在遺囑中對自己的全權委托和信任。
宗慶后去世后,三位原告和宗馥莉又于3月14日簽訂了第三份協(xié)議。該協(xié)議較長,不再引述。最關鍵的是協(xié)議第7、8條。
7. 甲方應當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完成JianHaoVenturesLimited(建浩創(chuàng)投有限公司)資產(chǎn)的信托設立工作,甲方不得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阻礙信托的設立工作或資產(chǎn)交付。
8. 乙方應當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配合完成遺產(chǎn)繼承、分割、分配等環(huán)節(jié)相關手續(xù),乙方不得以作為或不作為方式妨礙遺囑的執(zhí)行或公司經(jīng)營。
香港高等法院指出,“很明顯,協(xié)議存在對價關系(quidproquo),即原告承認遺囑效力且不妨礙根據(jù)遺囑進行的遺產(chǎn)管理,而Kelly則為原告設立離岸信托。此外,從手寫指示、委托書和協(xié)議(合稱“文件”)中可以合理推斷,匯豐賬戶資產(chǎn)應用于為原告設立的離岸信托,而其他資產(chǎn)則歸Kelly所有?!?/p>
也就是說,一開始雙方達成的是利益交換。從宗馥莉的角度,根據(jù)信托,我保證你們?nèi)齻€人的后半輩子有錢花,你們也要遵守遺產(chǎn)的規(guī)定。這也從側面證明,宗慶后把包括娃哈哈相關在內(nèi)資產(chǎn)權益的遺產(chǎn),全部留給了宗馥莉。
但是后來哪里出問題了?出在兩個地方:
第一,三個人每個人大約7億美金的信托基金,這共計21億美金的錢,并不是現(xiàn)成準備好的。參考第一份文件,宗慶后說的這句話:“先辦理繼昌/婕莉的,若美金募足了,請繼盛請假回來辦理好?!?/p>
換句話說,21億美金,是個目標,不是現(xiàn)實已經(jīng)具備的物質條件。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確實給了承辦人”磨洋工“的空間。沒有那么多錢,那就慢慢辦唄。所以在抗辯中,宗馥莉指責三原告,操之過急。
第二,也是三名原告爭議最大的,宗馥莉還轉移了108.5萬美元拿去開工廠。三名原告的心情可想而知,本來本金就不足,你還往外轉移,這樣的話,21億美金猴年馬月能夠湊齊。
但是這里有一個非常專業(yè)的法律問題。這三份信托是按照宗慶后的意思是“固本信托”,也就是三名原告所能支配的,也只是信托基金投資產(chǎn)生的利息。換句話說這收益是浮動的。而7億美金本身,即使是三名原告,也不能直接支配。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按照宗慶后的遺囑,凡是三名原告信托收益以外的,都歸宗馥莉支配。那么這三份7億美金是否也在其中?
站在宗馥莉的角度,如果三名原告的支配權只有利息,那么本金對于她來說,無非是左手倒右手。并沒有特定性。但是原告來說,這三份7億美金,是具有“特定性”的資產(chǎn)。
這個問題,需要看法院如何認定。但是毫無疑問,宗馥莉敏銳的利用了這里面的法律縫隙。宗大小姐和她的律師在抗辯中指出:(指示)意味著只有固定資本的利息才是信托資產(chǎn),而非資本本身。原告似乎錯誤地認為資本也應屬于信托資產(chǎn)的一部分。
知女莫如父
如果宗慶后先生地下有知,或許他會后悔沒有把一些問題設計的再清楚一點。但是無論信托的事情怎么設計,有一點反而是清晰的。在有關娃哈哈的事情上,他唯一信任的還是宗馥莉。
在為其他三位子女設立信托時,他特意指出,這是婚前財產(chǎn),無關未來的配偶。換句話說,他為其他三位子女留下的,只是一份伴隨終身的現(xiàn)金流,而且還提防著“外姓人”。
但是在遺囑中,宗馥莉繼承的是不僅是財富,還有真正可延續(xù)的娃哈哈的企業(yè)資產(chǎn)。顯然,如果說娃哈哈是宗慶后的另一個孩子,他只有交給宗馥莉才放心。
而宗馥莉也始終強調他她對于父親意愿的尊重法院披露,“Kelly(宗馥莉)將繼續(xù)以適當?shù)乃俣仍O立離岸信托;”
此前外界披露的信息也已經(jīng)顯示,三位原告中的年長者也在娃哈哈任職。包括三位原告的生母杜建英也是娃哈哈的高管。這種背景下,其他人是否口服心服?
事實上,除了直接的利益之爭,雙方在這次的財產(chǎn)爭奪大戰(zhàn)中,也存在著明顯的情感層面的敵對情緒。根據(jù)法律文書,宗馥莉及其律師團隊在答辯中表達了強硬的立場:Kelly沒有義務回應大成除信托文件內(nèi)容外的信息請求;以及如果原告損害Kelly的利益,例如提起訴訟,Kelly有權立即停止設立離岸信托。
剩下的就看杭州中院的了,我們將持續(xù)關注此事后續(xù)進展。(本文首發(fā)于鈦媒體APP,作者|房煜,編輯|陶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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