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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福州達華智能(維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達華智能,代碼:002512)發(fā)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根據《證券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之前,2024年12月31日,達華智能發(fā)布《關于收到福建證監(jiān)局行政監(jiān)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福建證監(jiān)局《關于對福州達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及對陳融圣、曾忠誠、張高利、王景雨采取監(jiān)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24]127號),主要內容如下:(一)未披露重大合同及相關財務資助事項,(二)未披露關聯(lián)交易,(三)提前確認子公司處置收益,(四)在建工程會計核算不正確。故中國證監(jiān)會福建證監(jiān)局決定對達華智能及相關責任人員采取責令改正或監(jiān)管談話。
根據《民法典》、《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jiān)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的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由于達華智能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被中國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為維護證券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漢聯(lián)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向曾經購買過達華智能的證券投資者展開訴訟代理征集,代理投資者索賠訴訟,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前述律師進行索賠登記。(宋一欣律師專欄)
宋一欣律師認為,達華智能案的索賠條件為:2021年8月27日至2024年12月30日間買入達華智能股票或債券等證券市場公開發(fā)行產品,并在2024年12月31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xù)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達華智能維權入口)
★(律師對本案的提示與說明)
1.上述提示的索賠條件僅供參考,不涉及投資者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證券買賣建議。索賠的最終條件將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的結論進一步調整,并以相關法院最終生效的判決所認定的法律時點、賠付對象、賠付范圍、賠付標準、會計計算方式為準。
2.以行政處罰決定為特征的前置條件取消后,投資者雖然可以直接訴訟,但由于調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調查通知或行政監(jiān)管措施決定作為直接訴訟的依據起訴存在敗訴的風險,所以,我作為專業(yè)律師提示投資者:行政處罰決定仍然應當作為提起訴訟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擬提起的民事侵權訴訟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與否,都不影響民事索賠侵權訴訟的進程,但有可能會影響訴訟的進度。而進入破產程序(包括重整、預重整或清算),則影響訴訟進度的可能會較大。如發(fā)生代表人訴訟,您可以選擇參加或不參加、加入或退出。
4.投資者索賠登記或預登記應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證》復印件。(2)《證券賬戶開戶信息確認單》原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yè)部印章)。(3)從首次買入該股票/債券/權證等至今的《證券交易記錄流水》原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yè)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漢聯(lián)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宋一欣律師,1992年起律師執(zhí)業(yè),現為上海漢聯(lián)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服務領域主要包括資本市場、證券市場、金融市場的法律服務及投資者/金融消費者權益維護。執(zhí)業(yè)至今,為10000余件/起證券訴訟事務或股東糾紛事務提供過法律服務。編著有《證券法原理與實務》、《證券民事賠償實務手冊》、《股市維權》、《中國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司法裁判文書匯編》、《董事責任保險與投資者權益保護》等書籍。執(zhí)業(yè)證號:1310119921062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