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科技部官網發(fā)布了《駕駛自動化技術研發(fā)倫理指引》(下稱《指引》),意在防范自動駕駛技術研發(fā)與產品應用過程中的科技倫理風險,推動該領域的健康發(fā)展。
《指引》中明確,科普宣傳技術研發(fā)人員和企業(yè)應積極開展面向公眾的科學普及工作,引導社會公眾以理性、科學的態(tài)度認識駕駛自動化技術。在發(fā)布重大研究成果時,相關主體應堅持客觀準確、實事求是,避免片面夸大、隱匿風險,不得編造、傳播與駕駛自動化系統(tǒng)實際功能和效果不相符的虛假信息。由此看出,宣傳是自動駕駛科技倫理的組成部分。
這幾年,汽車領域競爭到了白熱化程度,自動駕駛技術也成為了重要賣點。許多廣告宣傳盲目夸大,誤導消費者。筆者認為,駕駛事關人命,天大地大人命最大,許多緊急情況下,自動駕駛很可能出現誤判。人工智能系統(tǒng)與人類圍棋高手對弈,如果出現誤判,頂多輸棋而已。但如果自動駕駛出現誤判,造成的生命損失或將不可挽回。
近日,一場涉及20多個品牌熱門暢銷車型的“大型翻車現場”沖上熱搜。36個參加測試的車型無一全部通過模擬城區(qū)、高速的15類輔助駕駛高危事故場景。這還是對輔助駕駛效能的測試。
筆者認為,有些車企對自動駕駛技術的夸大宣傳和誤導性宣傳就是對生命的不尊重,違反基本的道德倫理。
《指引》明確,自動駕駛科技倫理要遵循以人為本、增進福祉、安全優(yōu)先、尊重生命、公平公正、避免偏見、知情保障、信息公開的基本原則。
其中特別強調,在面對不可避免的交通事故或極端行車環(huán)境時,應確保駕駛自動化系統(tǒng)能高度尊重生命,積極尋求有效應對方法,最大限度降低對人的傷害;與駕駛自動化技術相關的算法、模型等內容應當被清晰記錄、隨時可查。
上述“特別強調”更著眼于長遠,是前瞻性的倫理要求,因為現在自動駕駛還遠未達到這樣的應用場景。因此,本文主要談的是在自動駕駛宣傳方面的倫理缺陷。
在7月23日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王強答記者問時表示,據了解,目前我國市場上銷售的汽車搭載的“智駕”系統(tǒng)都不具備“自動駕駛”功能。這些“智駕”系統(tǒng)都還暫時停留在輔助駕駛階段,是由系統(tǒng)輔助駕駛人來執(zhí)行一些動態(tài)駕駛的任務,車輛還需要人來操控,駕駛人才是最終的責任主體;如果駕駛人在駕駛車輛的時候“脫手脫眼”,兩眼不是觀察前方,而是低頭看手機,甚至是睡覺打盹,不僅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風險,一旦出事,還可能面臨著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和刑事追責三重法律風險。
王強的回答正是基于記者的提問:“當前,我國智能駕駛技術發(fā)展迅速,有的在售新能源汽車配備了智駕系統(tǒng),有車企表示,下一代的智駕系統(tǒng)會徹底‘解放雙手’,實現真正的智能駕駛和無人駕駛,公安機關對此有何評論?下一步將如何規(guī)范管理?”
可以說,王強的回答戳穿了一些車企的夸大性宣傳,也給人們冀望的完全自動駕駛潑了一盆冷水。這盆“冷水”來得很及時。
目前市場上絕大多數車輛都處于L2級別,駕駛員的手和眼睛都不能離開方向盤和路面,但如前所述,已經有車企放出風來,說今年第四季度就將推出L3級別的車型,也就是真正的“脫手脫眼”駕駛。
夸大宣傳不單是一個倫理問題,更嚴重影響到人們的生命安全。
對此,王強表示:(今后公安部)將積極配合工信部等行業(yè)主管部門,督促車企落實主體責任,充分開展組合駕駛輔助測試驗證,明確系統(tǒng)功能的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杜絕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督促車企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強化新用戶培訓,幫助新用戶熟悉掌握汽車輔助駕駛功能的使用方法和禁止事項,切實擔負起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
總之,與五級分類相比,現在的自動駕駛技術還處在初級階段,而宣傳卻甚囂塵上、誤導公眾的消費選擇,這不單涉嫌違法,也是對道德倫理準則的挑戰(zhàn)。消費者也應睜大雙眼,理性判斷,避免當“小白鼠”去承擔潛在的風險。
(作者系第一財經評論員)
他發(fā)現她對別的男人含情脈脈,才驚覺:不對啊,這個可是我老婆!